武汉冲动背后另有根源 “不懂法”造成自食恶果

【字体: 】 时间:[2008-10-7 9:37:11]   视力保护色:

对于退出中超联赛,武汉俱乐部一直对外宣称无怨无悔,甚至对中国足协取消其注册资格表示不屑。在武汉方面看来,他们有足够的退路应付这一切,不过武汉俱乐部也许至今还没觉悟,一些“幼稚”的想法全都停留在“不合法”的层面。

武汉俱乐部在宣布退出中超联赛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曾公开表示,对于中国足协对李玮锋不公平的处罚决定,将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但是,武汉方面却没有想到,在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它究竟有多大的可行性。至少在中国足坛中,到法院状告足协的案例虽有,但从未实现过。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中国足协作为大陆地区足球运动的行业管理机构,拥有对俱乐部以及球员的处罚权力,只要不触犯法律,一切决定都是合理合法的。也就是说,凡是在足协能够管理的范围之内,都是他说了算,并且由此引发的争议或纠纷,只能由足球行业内部自行解决,不能诉诸人民法院,这一点在国际足联的章程上也是有所体现的。

这也意味着,如果武汉俱乐部要状告中国足协,肯定是没能一家法院会受理的,因为法院并没有这方面的管理权限。所以,武汉方面“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即不现实也很荒唐,因为不懂法,“告状无门”的尴尬让武汉俱乐部哭笑不得。

退出中超联赛后,武汉俱乐部一直心有不甘。先是拒绝了湖北省足协提出的三套托管方案,而后又扬言就算不参加中超联赛,还可以组织全国企业足球联赛。总的来说,武汉方面就是想通过摆脱中国足协主导的联赛体系而自行组织其余联赛,以此同足协相抗衡。

武汉俱乐部这一想法就像当年实德等俱乐部提出建立企业联赛一样,他们犯下了相同的错误,那就是忘了自己身在中国。根据我国体育法规定,我国大陆境内的体育活动都是由政府的体育部门主管,而足球项目的比赛则都是由各级足协承办管理管理。没有经过体育部门和足协审批,其他单位和个人根本不可能单独举行比赛。就算试图寻找法律突破口,回避“中国”、“全国”字样进行联赛操作也是不现实的。

对于中国足协,告也告不得,想另立门户的愿望也破灭了,武汉俱乐部所谓的退路最终全部因为不懂法而宣告失败。如果当初多多了解中国体育和中国足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武汉俱乐部是不是就不会这么冲动地决定退出联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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